重庆晚报登报挂失声明公告

版次:006    作者:2025年06月23日

登报热线023-86622662 13368336681(微信同号)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熙谋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关于公有住房移交和出售事宜的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野水沟19号及江北区钢锋路118-23号住户:

根据重钢集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现将我单位(简称“中兴公司”)公有住房移交及出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您居住的中兴公司权属的公有住房,即将按政策规定全部无偿移交江北区人民政府管理,移交后由江北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履行公有住房的管理及权属等责任。

二、为保障住户权益,中兴公司决定于2025年6月组织公有住房出售活动,现有住户有权按照程序购买所居住中兴公司权属的公有住房。请有意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户务必于2025年6月25日前书面告知中兴公司购买意向及完成购买人公证程序,于2025年6月30日前与中兴公司签订正式购房协议。

三、截至2025年6月30日仍未完成出售的公有住房,中兴公司将按规定无偿移交,移交后住户无权向中兴公司购买公有住房。后续公有住房的管理及是否能够出售事宜按江北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有住房出售活动系中兴公司最后一次组织,请有意参与公有住房出售事宜的住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产生的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集团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23日

●遗失2020年05月09日垫江县民政局颁发的重庆市垫江县长龙镇商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00231MJP5955710,声明作废

●重庆青平君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壹枚(编号5001057045160),声明作废

●重庆欣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壹枚(编号5001057045163),声明作废

●颜中成遗失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号:乡字第201572,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车辆渝A27TC8加气证遗失,加气证登记证编号500141-02160,声明作废

●浙江保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遗失保亿丽景紫园一期游泳池卫生许可证,今年到期,声明作废

●伍开志,李菁遗失力帆红星国际广场负C13-10-1定金收据一份,单号:RTDC0203004,金额50000元,声明作废

●重庆永弘合建筑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壹枚(编号5002390011233),声明作废

●重庆川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50010

68187972)、财务专用章(编号5001068187973),声明作废

●重庆界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壹枚(编号5002311074656),声明作废

●重庆诗艾宇布艺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编号5001018054124)、杨辉忠法人章各壹枚,声明作废

●重庆卓仑帝建材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壹枚(编号5001127051495),声明作废

●重庆榆鑫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公章5001131070

223财务章5001131070224法人章郑异5001131070225作废

●江津区珞璜镇矿山村卫生室遗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登记号PDY70287150011614D6001,声明作废

●重庆黔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壹枚(编号5002391099988),声明作废

招租公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土湾胜利村100号;出租状态:现状出租;招租建筑面积:2266m^2;招租底价:15800元/月;招租期限:2025年7月1日起租,租赁时限1-5年。(最高不超过5年)。租金支付方式:原则按季度支付,保证金不低于一个月租金。(有效期10个工作日)。联系人:罗老师:13905258820;谢老师:18696586923;刘老师:18375796797;监督电话:023-63023673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熙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BZ12303002-CZ230510-7】,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重庆熙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熙谋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重庆熙谋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重庆熙谋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出让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人:重庆熙谋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3日

附公告清单

数据基准日:2025年6月14日

序号 原债权方 主债务人 名称 担保人名称 抵(质)押物 账面本金 余额 账面利息余额

账面本息 合计 代垫费用

1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威星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抵押人:重庆市巴南区新星橡胶厂;保证人:重庆市巴南区新星橡胶厂、台湾威星橡胶工业有限公司、熊鑫、李红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重庆市巴南区新星橡胶厂名下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界南街207号、188号的工业厂房及配套用以及分摊的工业用地,建筑面积共8796.46m2(分摊的工业用地面积18139m2、约27.19亩)。现已进行抵押登记。 15000000.00 3712450.04 18712450.04 61546.00

2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友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抵押人:谭成后;保证人:林利仁、冯盼、罗冬梅、邓沿兵、谭成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办交通街立信大厦平街层6-7轴交A-E轴5-6轴之间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25.38m2。 6993000.00 6110957.43 13103957.43 54447.00

3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联环酒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吴国良、重庆云隆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人担保。 / 2799801.10 1084634.94 3884436.04 /

累计 24792801.10 10908042.41 35700843.51 115993.00

声明:遗失云阳县路阳镇南海村互助合作扶贫协会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路阳分理处开立账户,账号3728010120010000351,开户许可证遗失,开户许可证的核准号J6676000511001,开户许可证编号653000458257,声明作废。

●郭茂葳遗失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证号:30220240450050010533,声明作废

●廖佳愉遗失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证号:30220240450050010469,声明作废

●何俊医师于2025年6月在重庆江津华区医院注册的执业医师证(证号:110520111000787)因丢失,声明作废

●重庆营客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500

1038217864、杜群花法人章5001038217866,声明作废

●经营者何静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编号:JY25001041051772,声明作废

●重庆护育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李晓庆),编号5001057282822,声明作废

●遗失重庆酒幸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章一枚,编号5003834120135,声明作废

●重庆静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章(5003817056100)、发票章(5003817057079)、合同章(5003817057083)遗失作废

●姜玉嵒于2025年6月20日不慎遗失身份证件,证号:152102199011281551,现声明作废

●重庆佳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5001030701149作废●遗失重庆兄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SMJ20256040作废

●遗失重庆市彭水县酿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章一枚,编号:5002435056504声明作废

“荣237井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公示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pPNcsOXqOK6Fx

wIZtYhrg;提取码:78ub;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联系电话:王先生:17783033675)”可查阅;3.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周边企业单位及群众;4.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gEh2iucMY

pBz_Y1LN3Hsg;提取码:j1pb;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填写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致电建设单位、环评单位;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重庆南隆线改接至楠竹山开关站50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公开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kZ9Fz3e5Jms4MU

wLbzcrQ提取码:z5bs;纸质版报告可在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处查阅。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环评单位: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松石支路232号,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7-65681126,电子邮箱:51939761

9@qq.com。公示时间:自公示日起共10个工作日。

海成·东方府2期(雍江)交房公告

尊敬的海成·东方府2期(雍江)业主:海成·东方府2期(雍江)项目住宅业主:请您于2025年6月30日在东方府2期(雍江)4#楼架空层参加房屋交接手续;在此期间我公司相关人员将到现场集中办公,为您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请业主携带《交房通知书》、《商品房网签合同》、收据、业主身份证等资料办理交付手续,详询营销023-57618888、物业023-87677710特此公告!

重庆俊尚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3日

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公告

姜萍(公民身份号码510202196308091828):经查,你系坐落于綦江区横山镇清风路1号高屋清风场367幢1-1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你自2021年8月28日接房至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在綦江区横山镇清风路1号高屋清风场367幢1-1号房屋旁占用林地120平方米修建房屋、院坝,改变了该处林地用途。经现场勘验,你占用的林地面积为120平方米,林地地类为一般商品林集体林地(乔木林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綦林罚权告字﹝2025﹞26号),拟对你处1920元的罚款并责令你在6个月内将位于綦江区横山镇清风路1号高屋清风场占用的林地120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綦林罚权告字﹝2025﹞26号),你未签收,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你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綦林罚权告字﹝2025﹞26号),如不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公告。本机关地址:綦江区通惠街道惠登路阳光商务写字楼;联系电话:48670217 綦江区林业局 2025年6月20日

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公告

肖巧(公民身份号码510212196508030328):经查,你系坐落于綦江区横山镇清风路1号高屋清风场427幢1-1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你自2021年1月2日接房至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在綦江区横山镇清风路1号高屋清风场427幢1-1号房屋旁占用林地107平方米修建房屋、院坝,改变了该处林地用途。经现场勘验,你占用的林地面积为107平方米,林地地类为一般商品林集体林地(乔木林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綦林罚权告字﹝2025﹞15号),拟对你处1712元的罚款并责令你在6个月内将位于綦江区横山镇清风路1号高屋清风场占用的林地107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因无法联系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綦林罚权告字﹝2025﹞15号),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你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綦林罚权告字﹝2025﹞15号),如不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公告。本机关地址:綦江区通惠街道惠登路阳光商务写字楼;联系电话:48670217 綦江区林业局 2025年6月20日

注销公告

重庆跆非体育培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MA5U7KPC33,办学许可证号250012070000859号,经股东决定,拟将注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请债权人债务人在登报之日起45日内,到本公司办理债权债务清偿手续。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3日

重庆永辉达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重庆永辉达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重庆泓泰和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永辉达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将项目环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1、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P5vHmze8zSvz8xXQDeqxg提取码:cl0A。(如需查询纸质本请致电索取)。2、征求意见的范围:可能受项目实施影响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所有公众。3、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由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意见,通过邮箱、电话、信函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6月18日~2025年6月25日。联系人:肖总;邮箱:329808100@qq.com。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通桥街道天星大道7号。

公 告

重庆公交运营公司南部分公司拟对垃圾处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请有相应资质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16:00时前,持营业执照、资质及法人委托书等(复印件盖鲜章)到我司获取文件。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62550068,报名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汇南一路6号。

联合澄清声明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浙01民初1411号民事判决书判项第三项内容之要求,福州市台江区金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永潇科技有限公司、好酷微(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我公司”)作出如下联合声明:“刷圈图”手机APP为我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开发的一款微商营销软件,该软件中有部分仿冒“支付宝”APP界面的功能,由此给“支付宝”APP以及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现我公司对“刷圈图”APP造成的上述不良影响进行澄清。我公司在此郑重澄清,“刷圈图”APP与“支付宝”APP为两款相互独立,无任何关联的APP。同时,我公司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没有任何股权关联,亦不存在任何合作或品牌授权关系。此前用户使用“刷圈图”APP制作的与支付宝有关的截图,并非来源于“支付宝”APP的真实界面截图,希望公众切勿传播此类易使公众混淆的截图。同时,我公司已停止“刷圈图”APP运营并下架,且今后不再运营含有类似功能的APP。特此声明!

联合声明人:福州市台江区金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永潇科技有限公司 好酷微(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3日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重庆石柱工业园区(下路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征求公众意见。1、征求意见稿及公众参与意见表链接:http://985.so/abqef。2、地点:石柱县中心城区西南、龙河下游的下路街道内,东至挖断山、白湾、大包顶和蚂蟥田,南至龙河,西至甑子坝、山王头和铧头咀,北至学堂堡、代家湾和秦家坝。规划区总面积341.68公顷。3、查阅纸质报告及意见反馈联系方式:石老师15736664720。4、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6月18日至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