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02 作者:2025年07月10日
7月7日,山东泰安肥城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两份不起诉决定书,认定“山东入室抢婴案”中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刘某强夫妇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但因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决定对二人不起诉。8日晚,受害人姜甲儒方代理律师李圣向表示,他们不服,将向泰安市检察院申诉。
经肥城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11月左右,刘某强夫妇想抱养个男孩。曾某某与吕某某、王某某(以上三人另案处理)得知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的姜某某家有两个孙子。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携带撬棍、断线钳等工具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某某家中,曾某某、王某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某夫妇,吕某某进入堂屋西卧室将被害人姜甲儒(男,2006年4月出生)从床上抱走。次日,曾某某、吕某某以28600元的价格将被害人姜甲儒卖给刘某某夫妇。据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