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登报挂失声明公告

版次:006    作者:2025年09月22日

登报热线023-86622662 13368336681(微信同号)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江津区20单元部分用地详细规划

B1-5/01地块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方案》公示的公告

目前,我局已组织编制完成《江津区20单元部分用地详细规划B1-5/01地块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方案》,该方案已通过相关程序审查。

为了进一步增强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通过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示栏、修改地块现场、重庆江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示栏对《江津区20单元部分用地详细规划B1-5/01地块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方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为7天(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登http://ghzrzyj.cq.gov.cn/zz/jjq/网站查询相关规划内容,并以文字、图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意见或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上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若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单位: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江津区鼎山街道元帅大道36号

邮政编码:402260 邮箱:252603455@qq.com

联系电话:47696279 联系人:罗女士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9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强制拆除(回填)违法建筑的公告

南岸区府强拆公字〔2024〕3010号

重庆修能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在重庆市南岸区白鹤路45号16栋房屋第三层的违法建筑,本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决定书》(南岸区府强拆决字〔2024〕3010号)。现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回填)该违法建筑。逾期仍未拆除(回填)的,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人民政府将责成花园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强制拆除(回填)。强制拆除(回填)中所涉及你单位财物的清理、搬出、保管,由你单位自行负责。特此公告。

联系人:严蜀安、罗鑫 联系电话:023-62806238 联系地址:重庆南岸区丹龙南路5号花园路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江津区JJ24单元(石门农业发展单元)部分用地(C-05-01/01、C-05-02/01等地块)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目前《江津区JJ24单元(石门农业发展单元)部分用地(C-05-01/01、C-05-02/01等地块)详细规划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将该环评相关信息公式如下:1、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和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f1dhKmoGeaApl3GnkoZ

oww?pwd=krci提取码:krci。2、公众还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建设单位:江津区石门镇人民政府,杨老师:023-473

71011 3415039417@qq.com,环评单位: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李老师:023-68182682 782220580@qq.c

om。3、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规划区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对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的公众意见表并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人邮箱,或电话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人实名反馈相关意见。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24日

注销公告:重庆市铜梁区白羊镇金凤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001510503565233,办学许可证号码:教民250022460000608号)经理事会决议,拟将于2025年8月28日终止办学、注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特此公告。 2025年9月22日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江津区滨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3-10-1/02等地块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公示的公告

目前,我局已组织编制完成《江津区滨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3-10-1/02等地块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该方案已通过相关程序审查。

为了进一步增强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通过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示栏、项目现场、滨江新城公示栏对《江津区滨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3-10-1/02等地块修改》方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为30天(20

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登http://ghzrzyj.cq.gov.cn/z

z/jjq/网站查询相关规划内容,并以文字、图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意见或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上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若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单位: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江津区鼎山街道元帅大道36号

邮政编码:402260 邮箱:46738492@qq.com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47696279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8日

启 事

重庆盛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司承建我镇永乐村4组、6组、10组公路建设工程,因拨付尾款多次联系贵公司都处于停机状态,现登报,请贵公司尽快与我镇联系(李老师:13272646491)。

重庆市铜梁区侣俸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9日

各类登报

证件遗失/票据挂失/环评公示/劳动仲裁/法院公告

招标拍卖/注销减资/公告声明/出售转让/商业广告

●2025年8月3日遗失重庆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编号5002241015336)、合同专用章(2)(编号5002241017681)、合同专用章(2)(编号5002247058709),声明作废

●重庆贝克尔乐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遗失2021-08-23核发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

MAABXU5847;遗失公章5001141260276,声明作废

●黎奎遗失重庆三才数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赵家乾惠雅居租户(6-7-11)履约保证金收据,票号:QHYJ97,金额:2000元,时间:2024年5月13日,作废

●重庆市大足区绿枝养殖场遗失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大足支行计家分理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6530

056974801,账号2228010120440000437声明作废

●江津区乾创五金建材经营部遗失公章500112732780

1财务章5001127328170财务章5001127328202滕越法人章5001127328789腾越法人章5001127328171作废

●遗失重庆琪麟舜科技有限公司公章(编号500114131453

5)财务专用章(编号5001141314536)发票专用章(编号500

1141314537)彭麟舜法人章(编号5001141314538)声明作废

●程雪遗失起重机指挥证,证件号50022119930318

5623(有效期2021-12-06~2025-12-05),声明作废

●重庆红盛科技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50010110

17335、法人名章李东平5001011017337,声明作废

●重庆晨旦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壹枚(编号5001141202428),声明作废

●酉阳县十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壹枚(编号500242501316),声明作废

●遗失重庆信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公章壹枚(编码:5003817078715),声明作废

●刘兆胜遗失医师执业证书,证书编码:110371602000213.声明作废

●重庆灿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5001078323899),声明作废

●重庆神尔服饰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33978401Y,声明作废

●重庆众富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壹枚(编号5002435033504),声明作废

●重庆如易能源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壹枚(编号5002340021571),声明作废

●重庆泽郎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公章5001080441688财务章5001080441689杨琴法人章5001080441690作废

●重庆市江北区家庭服务产业发展促进会遗失财务专用章(编号5001057019309),声明作废

●重庆怡豪实业有限公司遗失公章50011244

05550、财务专用章5001124405551,声明作废

●重庆诚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5001172027249作废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案件编号:大足2024002

重庆迅捷安特种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5年1月1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渝公积金法责〔2025〕21号),责令你单位限期为职工霍*平(身份证号码:500225********5661)补缴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欠缴的住房公积金5207元。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没有履行上述行政决定,也没有对上述行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中心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职工霍*平补缴住房公积金520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向我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催告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公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凤路1号广电大厦1楼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足区分中心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 023-43625881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0日

●重庆市松桥老年健身服务部遗失财务专用章(编号5001127007776),声明作废

●乐智养(重庆)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5001120513232财务章5001120513233魏智慧法人章5001120508644作废

●重庆萨霏凡奇科技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编号5001038095134),声明作废

●遗失重庆昊翰汽车美容有限公司公章(编号500112

2049737)、财务专用章(编号5001122049738),声明作废

●江津区铂金韩宫歌城遗失公章壹枚(编号5003817030522),声明作废

●重庆市渝中区渥迪明眸眼科门诊有限公司遗失冉霞法人章(编号5001057256851),声明作废

●重庆渥迪视康眼科诊所有限公司遗失冉霞法人章(编号500107834576),声明作废

●声明:遗失绿港·北山庄园业主委员会公章壹枚,声明作废

●谭明瑜遗失2018届重庆医科大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证书(编号106311201805002322)声明作废

●遗失重庆浪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公章一枚,编号5001078103813,声明作废

工程完工清算公告

由江西省中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南雅镇南雅村通组通畅工程项目(9组亭子桥头至13组裴自太屋观音寺)工程已完成全部施工任务,于2020年12月完成工程验收,本公司所属项目部已对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材料供应商,劳务施工队,农民工工资进行全部清算付清,如有疑问或有漏付情况,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本公司有关人员联系并提供携带合同、结算等相关材料进行核算确认,逾期未联系并递交材料者视为确认已结清或自动放弃未结款项,不得再就该工程项目向江西省中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权益。特此公告!

联系人:戴工,联系电话:17370019978

江西省中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9日

遗失声明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梁平支公司发票专用章备案回执遗失(印章编号5001001155205),声明作废。

寻亲公告

黄文涛,男,汉族,于2018年9月3日出生,于2018年9月4日被黄勇(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232319810918****,户籍地址和现住址:重庆市南川区头渡镇柏枝村8组200号,联系电话:17300251959)在重庆市南川区头渡镇头渡大桥(小地名:牛白洞)的一个大桥桥头捡养的弃婴,后一直被黄勇夫妻抚养至今,身体健康,无不良疾病,现黄文涛届满七岁,达到入学达龄相关条件,为保障其基本人身权益,现特登报寻找亲生父母认领,如无人认领,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头渡派出所

2025年9月18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强制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决定书

南岸区府强拆决字〔2024〕3010号

重庆修能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在重庆市南岸区白鹤路45号16栋房屋第三层的违法建筑,重庆市南岸区城市管理局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重庆市城市违法建筑执法限期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决定书》(渝南岸城违建限拆决字〔2024〕3010号),本人民政府也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催告书》(南岸区府催字〔2024〕3010号)。因你单位逾期仍未拆除(回填)该违法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回填),强制拆除(回填)所需费用由你自行承担。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本人民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回填)。

联系人:严蜀安、罗鑫 联系电话:023-62806238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丹龙南路5号花园路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强制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决定书

南岸区府强拆决字〔2024〕3015号

重庆天盈置地有限公司:你单位在重庆市南岸区白鹤路45号天盈首原2号楼西侧车道入口旁小区架空层的违法建筑,重庆市南岸区城市管理局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重庆市城市违法建筑执法限期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决定书》(渝南岸城违建限拆决字〔2024〕3015号),本人民政府也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催告书》(南岸区府催字〔2024〕3015号)。因你单位逾期仍未拆除(回填)该违法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回填),强制拆除(回填)所需费用由你自行承担。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本人民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回填)。

联系人:严蜀安、罗鑫 联系电话:023-62806238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丹龙南路5号花园路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强制拆除(回填)违法建筑的公告

南岸区府强拆公字〔2024〕3015号

重庆天盈置地有限公司:你单位在重庆市南岸区白鹤路45号天盈首原2号楼西侧车道入口旁小区架空层的违法建筑,本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决定书》(南岸区府强拆决字〔2024〕3015号)。现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回填)该违法建筑。逾期仍未拆除(回填)的,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人民政府将责成花园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强制拆除(回填)。强制拆除(回填)中所涉及你单位财物的清理、搬出、保管,由你单位自行负责。特此公告。

联系人:严蜀安、罗鑫 联系电话:023-62806238

联系地址:重庆南岸区丹龙南路5号花园路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注销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新东方培训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00118MJP560096P)经决议拟将注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请相关债权人在登报之日起45天内来申报债权与相关事宜,特此公告。2025年9月22日

●重庆嘉之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公章5001141151829作废

●万州区云锦建筑设计咨询中心遗失公章5000990012417作废

●重庆飞顺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5001087225430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