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06 作者:2025年09月29日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张金霞针对重庆城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户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资产包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张金霞。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张金霞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张金霞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张金霞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张金霞
2025年9月29日
基准日:2025年7月10日,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务人 本金余额 利息余额 担保情况 抵押情况
1 重庆城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959862.75 20630571.05 浙商新业集团有限公司、郭向东、郭向英、吴胜宇 重庆城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商贸城的商服用房(永川区内环南路777号45幢1-5层商服用房5个权证面积19441.33㎡)
2 重庆阳彩实业有限公司 3923897.36 4328761.77 杨定忠、杨庆丰、杨茁 杨定忠名下北碚区静观镇华渝路26号的1-2层商服用房1214.59㎡
3 重庆峰材商贸有限公司 14824573.59 21541554.80 重庆市银鹰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银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冉峰、杨刚梅、秦华、何瑞智、秦礼 秦华名下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石杨路19-2-1号、4号的商业用房,面积1355.85㎡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5年7月10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张金霞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