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06 作者:2026年04月24日
根据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编号:SXJZ-ZZCY-2026-002】,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转让方将对公告清单所列1户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及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1号楼1105,联系人:鲜先生,联系电话:15600520122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重庆江北区江北嘴国金中心T2栋3208室,联系人:雍先生,联系电话:18523078658
公告清单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本金余额 (人民币万元) 担保人名称
1 喜地山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5年渝中银渝中司中人字2015016号) 8599.632401 喜地山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抵押合同》2015年渝中银渝中司抵押字2015016号); 张豫喜、韩德伶、李爽(《保证合同》2015年渝中银渝中司保证字2015016号);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至2025年11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转让方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诉讼费及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或笔误的,并不意味着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
3.若本公告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