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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0:00,为期4个月的禁钓期结束。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禁捕管理秩序,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下称《办法》)。《办法》对禁捕水域、钓具、钓法等都作出了明确要求。
1.我市禁捕水域有哪些?
我市禁捕水域是指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重庆段;嘉陵江、乌江、渠江、涪江、酉水等长江重要支流重庆段;小江、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草堂河、綦江、御临河、塘河重庆段;市人民政府确定禁捕的其他水域。
2.什么是休闲垂钓?
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垂钓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
3.允许使用的钓具有哪些?
每人只能使用一根鱼竿(鱼线)、1-2枚单钩或1枚复钩(双钩尖)进行垂钓,不允许使用“三本钩”垂钓。
4.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和方法有哪些?
拟饵(真饵)单钩或复钩钓具,钓尖数3个及以上;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窝料;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拟饵(真饵)单钩或复钩钓具,钩宽大于2厘米。
5.每天垂钓可留取的钓获物是多少?
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据新重庆-重庆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