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市教委联合相关市级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探索实施春秋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重庆中小学春秋假政策从今年起正式落地。
我市印发的《意见》明确,春秋假实施遵循“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统筹安排”三大原则,每学年各一次,每次时长建议2-3天,原则上在4-5月、11月。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结合气候特点、教学规律、群众需求和社会活动统筹确定,经属地政府同意后发布,全市不搞“一刀切”。
实施范围以小学、初中错峰安排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高中试行,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此外,《意见》提出四条“严禁”:
严禁布置书面作业,学校不得在春秋假期间布置任何形式的书面家庭作业。
严禁返校后立即组织考试,避免孩子放得不愉快;
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开放自习场所、提供托管服务等名义违规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严禁变相培训,严禁春秋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组织各类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学校不统一组织或变相引导开展研学实践、夏(冬)令营等集体活动。
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