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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梅姨”落网 抓捕她为何这么难? 版次:003  作者:  2026年03月23日  

当年寻人启事上的孩子们已被全部找回(资料图)

广州市公安局3月21日发布消息,经过警方不懈努力,“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俗称“梅姨案”)取得重大进展,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女)落网,其即为该案关键人物“梅姨”。

经审讯,谢某某对其贩卖儿童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她已被警方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梅姨”案时间线

综合央广网、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道,“梅姨案”时间线如下——

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期间

多名儿童在广州增城、惠州博罗等地被拐。

2016年

联合专案组将张维平等5名犯罪分子抓获。张维平供认其拐卖儿童的作案事实,并称所拐儿童是通过“梅姨”贩卖。

2017年初

“梅姨”的称呼第一次为人所知。同年6月,广州警方绘制“梅姨”第一张模拟画像并公开悬赏。悬赏通报称,“梅姨”真实姓名不详,身高1.5米,讲粤语,会讲客家话,曾长期在广州增城和韶关新丰地区活动。

2018年12月28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9年

“梅姨”第二张画像再次备受关注。经张维平辨认,第二张画像与“梅姨”相似度不足50%,且与第一张画像差异较大。

2020年

广州警方相关负责人又在通报相关案情时介绍,根据张维平的供述,警方核实了几乎所有的细节,提到了增城的某一条街,麻将馆等全部都调查过,有可能符合条件的户籍人口、外来人口、暂住人口所有都进行了排查,花了几个月时间,这些细致入微的工作,全部都接触过,目前还没有证据直接证明“梅姨”是存在的。

2021年12月

广东高院对张维平等5人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刑事部分的判决:张维平、周容平判决死刑,另有二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人被判刑十年。

2023年4月

张维平等人被依法执行死刑。

2024年10月

“梅姨案”中第9名被拐儿童——欧阳佳豪已经成功找到,这也标志着该案涉及的9名被拐儿童已全部找回,9个家庭终于团圆。

2025年

在公安部指导、外省公安机关的支持下,专案组发现一位名叫谢某某的女子,其特征与“梅姨”高度吻合。经进一步核实,谢某某正是“梅姨”。

2026年3月21日

广州警方正式通报“梅姨”谢某某落网。经审讯,谢某某对其贩卖儿童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谢某某已被警方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抓捕“梅姨”为何这么难?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是“梅姨案”被害人申聪的父母申军良、于晓莉所委托的律师。

刘长分析认为:“不是她有特别强的反侦查能力,不是她有什么特殊手段,相反很有可能因为她特别普通,你根本想象不出她是一个犯罪分子。在庭审当中张维平有一些供述,他讲过他怎么认识的‘梅姨’,包括他每一次作案之后,是通过‘梅姨’介绍,把小孩再进行转卖。‘梅姨’既给人介绍小孩进行所谓的‘抱养’,也给人介绍对象。从张维平的描绘来看,‘梅姨’可能并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她是这么一种社会角色,就导致在比较长的时期内,大家没有找到她。”

刘长进一步说:“从张维平案的庭审查明情况来看,当时被拐卖的儿童群体,大致都是距现在20多年前,而且案发的地点都是在工厂、出租房,一些流动人口特别密集的地方。那个时候作案留下的痕迹特别少,这也是导致办案困难的一个方面。”

此前申军良父子团圆时,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根据张维平的供述,警方核实了几乎所有细节。有可能符合条件的户籍人口、外来人口、暂住人口都进行了排查,还没有证据直接证明‘梅姨’是否存在。”

另据羊城晚报消息,“梅姨”落网后,知情人士称,多年过去,“梅姨”长相变化很大,与此前公布的模拟画像相似度不到30%。

“梅姨”将面临何种法律后果?

“梅姨”落网的消息冲上热搜,引发全网关注。不少人关心,人贩子“梅姨”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曾代理过多起拐卖儿童案的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付建指出,“梅姨”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而且“梅姨”是拐卖儿童集团犯罪的主要头目,与张维平等人形成共同犯罪合意,对犯罪完成起关键作用,属于主犯。

付建表示,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属于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梅姨’涉案9名儿童,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会被处以死刑。”

关于很多人关注的“案件过去20多年,会不会过了追诉时效”的问题,付建告诉记者,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梅姨”长期隐匿身份、逃避抓捕,属于立案后逃避侦查的法定情形,不受追诉期的限制。

“梅姨”的落网是时代必然

在寻找“梅姨”的同时,一张保护所有孩子的“天网”正在铺开。

据不完全统计,1991年至2009年期间,公安部曾5次开展“打拐专项行动”。

2000年,由公安部刑侦局牵头,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辽宁省公安厅、北京市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四家单位联合搭建了国际上首个“打拐”DNA数据库。

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首个国家反拐行动计划——《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

公安机关自2009年起持续开展打拐专项行动,拐卖儿童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盗抢拐卖儿童案件年发案降至20起左右,且基本实现了快侦快破。

2016年5月15日,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团圆”系统正式上线。

2021年,公安部党委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团圆”行动,依托“全国打拐DNA系统”和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团圆”系统,全力侦破拐卖儿童积案、全力缉捕拐卖犯罪嫌疑人、全面查找失踪被拐的儿童。当年便侦破拐卖儿童积案350余起,找回历年失踪被拐儿童10932名。

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更加快捷、渠道更加多元。在民间,40余万名“宝贝回家”志愿者向许多个失散的家庭伸出援手。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1035人,同比下降18.4%,为近十年来最低。

“梅姨”的落网,离不开公安机关数十年不懈追捕的坚持,也是时代的必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天下无拐的愿望,已不再遥远。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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